外送

外送

中央外送廚房:指由外送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製作,並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提供者。外送餐飲服務監管與公共場所監管的交叉在老的“衛生防疫站”存在時期,防疫站內部設立的科室有公共場所監督和食品衛生監督等諸多科室,由於餐館、茶館、酒吧等又同時屬於公共場所範疇,並且相關法律法規都是衛生行政部門執行,所以涉及到茶館、酒吧等公共場所的,食品衛生科就不去監管,同時涉及到餐館的,公共場所也不去監管,只由一個科室監管。同時面臨上述問題的,還有學校衛生監督。隨著食藥機構回歸衛生部,外送餐飲服務業許可、監管從外送衛生監督機構劃分到食藥機構後,兩家對上述管理相對人分別展開監管活動,針對《食品安全法》的“外送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製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解釋,食藥部門為了爭奪陣地,推出了《國食藥監許[2009]257號》文件,將茶館等納入餐飲服務行業管理,而同時衛生監督機構也開展了針對有空調設施的餐館的監管、許可。這其實是在衛生行政權力相繼分出環保、藥監,又被工商、技術監督、安監瓜分後,藥監回歸的內訌。兩家甚至服裝都是一樣,卻以兩個單位的身份去對一家進行監管、許可,引申到由門外漢的技術監督、工商、安監部門對專業衛生技術執法監督接管後的空白,以及由此帶來的諸多毒大米、假奶粉、職業衛生等問題看,我國的依法治國在行政管理上還邁不開步子,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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