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

以現金、資產、將債務轉為資本債務重組清償債務債務人以現金、韭現金資產、將債務轉為資本三種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應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權的公允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通常一般情況下,債務人與債權人通過以非現金資產、修改負債條件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發行權益性證券後,債權人對債務人會作出部分讓步,或得以清償債務,以便使債務人重新安排財務資金。同時,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應付債務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作為債務重組利得。其中,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債權或者轉移債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相關重組債務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另外債務重組,依照其規定。比如,外債的債權轉讓必須到外匯管理局辦理重新登記。債重組的原則。債務重新安排的目的是改善債務國的債務期限結構以緩解其日益加重的償債負擔,最終與債權國恢復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人收到的相關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從而使債務國有時間債務重組來消除其國際收支不平衡的狀況。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帳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損益。3、債重組以非現金資產、將債務轉為資本清償債務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應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將債務轉為資本兩種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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