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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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帶著一瓶飲料來到燒烤店。由於未到用餐高峰時期,該店的顧客並不多。“小姐,我們這裡不能外帶飲料,門口有醒目的標誌。”在點餐處,服務員就開始提醒記者,就坐後飲料請在樓上的吧台寄存。記者在兩樓一個靠窗的位置坐了下來,剛將飲料放在桌上,一名男性服務員走了過來,很客氣地說:“小姐,你的飲料我幫你寄存櫃檯。”說著,桌上的飲料已被服務員拿走,片刻,服務員拿來一張“顧客飲品寄存單”。在飲料寄存處,記者發現自己的飲料被放在一個皺皺巴巴的塑膠袋中,而喝水的吸管處即為塑膠袋的打結處,非常不衛生,吧台處放置了許多這樣的飲料。“只要是外帶飲料,都會寄存在這裡。”服務員告訴記者:“這是店裡的規定。”店裡服務員告訴記者,他們一直都這樣,將“禁止外帶食品”的標誌貼在門口,已事先告之消費者。如果消費者不能接受,可以選擇不在他們餐廳就餐。另一位服務員說,他們“禁止外帶食品”和“必須寄存”的規定,並不是怕顧客偷喝自帶飲料,或減少店裡的消費,主要是為保證店裡的食品安全。如果顧客吃了外帶食品,發生食物中毒等,一定要說是吃了本店食物,這就難說清了。律師事務所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他個人認為有欠妥當。”禁止外帶食品”本來就是一個有爭議的事。而現在的法律針對這種情況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但不是因為法律沒規定,就是合理的。律師認為,既然沒有規定,餐飲店就應該公平競爭,為顧客提供更好的飲料,或者價格更優惠,顧客自然會選擇餐廳飲料,而非外帶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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