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移民法律、制度完整,讓你輕鬆擁有另一個人生

美加移民法律、制度完整,讓你輕鬆擁有另一個人生

美加移民法官是根據例外服務表A任命的律師,附表A是指定的指定職業僱員的公務員稱號。聘用美加移民法官的程序經過三個過程:總檢察長直接任命移民法官,或者在沒有推薦的情況下直接任命。在直接回應美加移民法官的公告並提交適當的文件後,任命了美加移民法官;或確定需要,由請求並獲得空缺人員或現任移民法官填補空缺。除了由總檢察長直接任命之外,要考慮擔任移民法官的職位,申請人必須具有法律學位;已獲得州,領地或特區法律的正式許可並被授權以律師的身份執業;成為美國公民,在提交申請時至少具有七年相關的律師執業後法律經驗,並在政府的級別具有一年的經驗。根據司法部在以下至少三個領域中尋求經驗:豐富的訴訟經驗,最好是在大量案件中;了解移民法律和程序;有處理複雜法律問題的經驗;有進行行政聽證會的經驗;或有關司法慣例和程序的知識。在過去的三十五年中,對於如何彌補目前構成的移民法院的缺點,已經提出了許多建議。法官,學者和從業人員提出的第一個建議是,將移民法院從司法部撤出,並使其成為一個獨立的法院。設在行政部門內的移民法院似乎構成了公然的利益衝突。是執法機構的一部分,該機構負責監督可能的美加移民者案件的裁決。很難避免人們認為美加移民法官可能是偏執的。由於移民法官是由司法部長選拔的,並樂於任職,因此他們沒有獨立性來真正看到正當程序和有意義的正義得到了滿足。https://www.firstpeople.com.tw/page/about-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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