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

因此,如果在債務重組中,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或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大於債務人應償還的債務,則債權人沒有在債務重組過程中作出讓步,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不視為是一種債務人發生暫時性財務困難而進行的債務重組。持續經營條件下的債務重組,是指債務重組雙方在可預見的將來仍然會繼續經營下去的情況下所進行的債務重組,它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根據往來雙方的實際狀況而採取的一種具體財務管理措施。持續經營條件下的債務重組對債務人和債權人的財務都會產生重要影響。二、對債權人財務的影響1、會導致債權人的資產減少,產生債務重組損失。《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規定:(1)以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帳面餘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先沖減壞賬損失準備金,損失準備金不足以沖減的部分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重組債權的帳面餘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4、可以避免部分壞賬損失,消除部分潛虧因素,提高企業損益的真實性。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破產清算屢見不鮮。如果債務人發生財務嚴重困難,極有可能破產,導致債權人產生壞賬。通過債務重組,減輕債務人的部分負擔,使其力所能及,留有走出困境的機會,債權人也可避免更大的損失,所以債務重組是雙方受益的明智之舉。  5、可能改變債權人的資產的性質,使部分流動資產變為長期資產。由於債務重組可通過債權變產權的方式進行,這樣必然使應收賬款變為長期投資。 http://www.ifinance.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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